记者近日从荣县获悉,该县从11月1日起,启动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据荣县县委组织部部长肖永忠介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荣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认定不合格党员的10种情形,并制定了三种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和9种程序。
10种认定不合格党员情形分别是:理想信念缺失,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政治立场动摇,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落后,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的,书面申请或公开场合扬言退党;组织纪律散漫,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另外还有7种情形是,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道德行为不端;组织意识淡漠;法制意识退化;大局意识较差;廉洁自律不严。
据肖永忠介绍,不合格党员处置的三种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的9种程序分别是:初步认定;调查核实;组织谈话;党委预审;支部表决;党委审批;宣布决定;申辩复议;立卷归档。
(特约记者 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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