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
自贡市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消保股股长谷春江
自贡市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新街市场监管所科员邓茂旸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3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新街分会(自贡市自流井区新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2019年10月左右在某婚庆公司订了婚庆,婚期是2020年1月30日,总价款为6000元,当场支付了定金4800元,租婚纱另支付了1480元。因疫情影响,无法如期举办婚礼。消费者便于2020年1月25日联系商家延后举办,后又于3月27日告知商家要取消婚礼。商家同意取消,但要求消费者承担总价款的60%的费用。消费者不认可,只愿意承担婚纱租赁费500元及婚庆总价的10%。双方协商未果,于是消费者找到自贡市自流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新街分会帮助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自贡市自流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新街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电话联系消费者和被投诉人,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座谈,将防疫政策向双方宣传,希望经营者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同时也希望消费者充分理解经营者前期已付出的合理成本,双方要本着互谅互解、换位思考的原则,共同维护一个持久安全的放心消费环境,为疫情防控献一份力,尽一份责。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消费者承担婚庆公司前期设计费用及特定周边材料制作费2000元,由婚庆公司退款4280元。
案例评析
今年产生了多起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皆受到损害。为了维护消费市场稳定,保障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利益,自贡市自流井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新街分会在疫情期间积极作为,成功处理了多起类似消费纠纷。包括本案例在内,共处理婚庆消费纠纷18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蒋沁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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