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4月15日,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进一步加强湖北等重点地区及国(境)外到(返)市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发出22号通告。
一、主动申报登记。湖北等重点地区及国(境)外到(返)市人员应于到(返)市3天以前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申报登记,到(返)市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到(返)市后1小时内要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报告登记。上述人员的市内亲属或管理服务单位,要及时将相关规定转告其本人,在获知其行程后第一时间主动代为申报登记。
二、纳入信用管理。将湖北等重点地区及国(境)外到(返)市人员申报登记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未如实申报登记的,将相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方面,并按照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评优评先、融资信贷等领域予以限制。
三、实行失信惩戒。对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和谎报、瞒报的,由其个人承担相应的检测、隔离等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行政责任,造成国家和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进行有奖举报。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的人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813—12345。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由辖区政府按其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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