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熊丹)3月5日,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印发了《关于<全市户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高新区社事局、高新区文化执法大队,各市属学校、体育事业单位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并于3月7日(周六)起恢复相关场所的开放。
《全市户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一、开放范围
全市露天运动场、健身广场、健身路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户外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全部开放。
全市各类学校的户外体育健身场所、经营性户外体育健身场所暂不对外开放。
全市各类室内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含经营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暂不对外开放。
二、开放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场所单位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客流控制、健身活动、安全保卫等疫情防控预案,确保体育场所防疫工作科学有序。建立以场所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加强上岗员工监测,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倡导实行非接触式服务,加强洗手及消毒频次,确保个人安全防护。体育场所应提前充足准备口罩、测温计、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控物资。
(二)加强开放管理
户外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要做好场所内可接触器械消毒工作,强化场所卫生防控措施,确保清洁消毒等达到相关要求,根据实时人流情况增加消毒频率。对有条件的户外体育场所建立“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健身市民进入场所需佩戴口罩,做好登记和监控,凡发现体温等身体异常的,按照防疫规定处置。
控制健身锻炼人数规模和人员密度,相邻健身人员保持适当距离(建议2米以上),减少身体近距离接触。规范运动方式,提倡以个人健身活动为主,禁止近距离、接触式、高强度的比赛性、对抗性团体体育运动项目和广场舞等聚集性健身锻炼。禁止组织各类体育比赛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各体育场所在显著位置公布疫情防控责任人及辖区疾控部门联系方式,公示员工疫情摸排、防控措施、消毒等情况,张贴相关防控知识和健身注意事项等。
(三)加强监督指导
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根据防控要求细化措施,加强辖区内体育场所恢复开放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监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体育场所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主动与辖区卫生、应急等部门联防联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对违反防控规范行为的人员及时劝阻,不服从管理者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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