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应对疫情,全力做好救治费用保障等工作。1月26日,省医疗保障局吴琦局长带队到自贡市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督导,市委副书记李国贵、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张松杨陪同。吴琦局长对自贡市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迅速启动应急保障机制
1月21日,市医疗保障局成立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松杨任组长,副局长李联锋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综合协调与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救治管理服务保障、宣传舆论与信访维稳、后勤保障、基金拨付5个工作组,及时启动应急保障机制,专题召开3次紧急会议,传达国家、省、市相关会议精神,部署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先后印发《关于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全市医疗保障系统高速运转,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全力做好救治保障工作
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等工作要求,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一)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治疗,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的限定,已在现行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保基金按现行支付政策执行;临时新纳入的药品目录按甲类药品支付政策执行,临时新纳入的医疗服务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准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支付政策执行。
(二)确保及时救治
一是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患者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规定,不预收住院费用,本市患者合规必要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余额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保障。截至1月27日,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已对定点救治医院和开展发热门诊的医院提前预付资金共1311万元,为2名确诊患者和为4名疑似病例垫付医疗费用2.47万元,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同时,加强对预付资金的管理,要求医院专款专账专用,确保全部用于感染患者的救助。
二是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本市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和 DRGs付费管理,实行按项目支付,避免医疗机构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等规定影响患者救治。
三是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外地参保患者垫付医保支付费用,疫情结束后再同参保地清算,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由财政补助,减轻患者压力。同时,异地就医报销不执行支付比例调减规定,避免因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三)实施急需药品耗材应急采购
对疫情防控急需的药品耗材,若省级招采平台不能及时供应,可由医疗机构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三、全力做好疫情相关商品价格应急监测
1月21日,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商品价格应急监测的紧急通知》,安排部署全市药品等相关商品应急日监测、日报送工作。截至1月27日,全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共出动人员202人/次,监测辖区内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配送企业共计205家/次,监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的商品681种/次。共核查定点医药机构价格投诉4起、价格舆情7起,相关情况按规定报送,并通报本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针对口罩、酒精碘伏、防护用具、消毒液等普遍出现短缺等情况,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局、市卫建委、市医保局等五部门已召开药械供应保障工作会,对辖区药械经营企业做出相应工作安排,确保供应。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加强同相关部门联动,全面落实免费救治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费用管控影响救治,以强有力的医疗保障为抗击疫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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