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廖蓝蕾)8月19日,记者从自贡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财政、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做好重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食管癌、胃癌、宫颈癌等恶性肿瘤和其他13种疾病重病患者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据悉,自贡为重病患者单独立户实施低保,这在全省尚属首个城市。
《通知》明确,保障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自贡市常住户口、身份证;疾病包括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等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Ⅱ型糖尿病、重型癫痫、儿童白血病、神经性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耐多药结核病、艾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本人在核定收入时扣除个人一个自然年度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后,符合《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规程》的。
上述重病患者疾病认定以医疗机构(公立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为准,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核算收入时只计算其个人全部现金、实物收入,以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给予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中关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相关工作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审批。
据自贡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通知》旨在保障重病患者基本医疗权益,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实施过程中,各区县民政部门应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病患者相关档案。对弄虚作假、贪污、挪用救助资金的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重病患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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