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卜一珊) 日前,自贡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区供水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从《通知》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为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自来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正常运行,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和《自贡主城区供水保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贡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实际,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一、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现行1.525元/立方米调整为2.19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销售价格由现行2.285元/立方米调整为3.29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销售价格由现行4.575元/立方米调整为6.57元/立方米;
合表居民用户和国家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销售价格由现行1.83元/立方米调整为2.63元/立方米。
二、调整城区居民用水各级阶梯水量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量由180立方米/户.年(含180立方米/户.年)以内调整为220立方米/户.年(含220立方米/户.年)以内;
第二阶梯水量由181-264立方米/户.年(含264立方米/户.年)调整为221-304立方米/户.年(含304立方米/户.年);
第三阶梯水量由264立方米/户.年以上部分调整为304立方米/户.年以上部分。
三、调整城区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一)简化水价分类。将原工业用水、商贸用水和特种用水类别中的部分生产经营服务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用水类别。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统一确定为2.58元/立方米。
(二)特种用水销售价格由现行5.31元/立方米调整为6.31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统一确定为1.40元/立方米。
四、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量分为三档:一档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10%(含10%)以内,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1倍水费;二档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10-30%(含30%),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2倍水费;三档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30%以上,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3倍水费。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供水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使用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按调价前的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执行,保持不变。对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使用居民用水每月18立方米(含18立方米)以下的免征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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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城镇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和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特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是指茶楼、歌舞厅、夜总会、健身房、休闲会所、美容美发、桑拿、洗浴洗足、洗车等用水;
非居民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之外的其他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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