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鸿 摄影 罗祥瑞)为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控,十五日下午,市环保局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沿滩区王井收费站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了路检。
执法人员介绍,此次路检采用便携式机动车尾气自动检测设备,将仪器探针放置于机动车排气口处,踩下油门三秒钟,仪器界面就可显示实时检测数值。按照相关规定,对于2001年10月1日起生产的在用汽车,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自然吸气式不得大于2.5,涡轮增压式不得大于3.0,否则属于尾气排放超标。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对尾气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两百元罚款。对在用重型柴油车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以五千元罚款。
当天,一辆红色货车接受检测,其结果为0.32,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紧接着,一辆运送气罐瓶的小型货车进入检测区,当车辆油门踩下时,只见车辆尾部黑烟浓浓,检测设备尾部不断排放黑色的检测气体,检测结果显示,该车尾气排放数值达到6.02,已严重超过可排放标准,对此,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驾驶员给予了相应处罚,并要求其尽快对车辆进行检修,务必要达到尾气排放标准。
据悉,今后,自贡市将每月开展一次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在秋冬季节每月开展两次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对于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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