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艳 李秋玥)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自府办函〔2018〕37号印发)的有关规定,当自贡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等应急响应措施。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适度扩大了限行区域,优化了车辆限行的时间,将小型货运车辆的限行也纳入了小型汽车的限行范畴,突出了中重型柴油车和老旧车的限行管控。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预警和响应分级
根据《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蓝、黄、橙、红色预警对应的应急响应分别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调整及解除信息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为准。
机动车限行区域
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区域(以下简称“限行区域")以货运车限制通行标志设置的区域范围为主。主要包括: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等;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以内区域。
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据悉,重污染蓝色预警期间,将加大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查处违法行为。
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周一至周五7:00至20:00,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
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2:00,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
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0:00,在限行区域内,采取2个车牌(含临时号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实行小型汽车尾号限行。车辆尾号1和6的限行周一,车辆尾号2和7的限行周二,车辆尾号3和8的限行周三,车辆尾号4和9的限行周四,车辆尾号5和0的限行周五。其中,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全天24小时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此外,还将实施过境重型货车绕行疏导。
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0:00,在限行区域内,采取单双号车牌(含临时号牌)尾号限行的方式,实行小型汽车尾号限行。车辆尾号为1/3/5/7/9的车牌和尾号为2/4/6/8/0的车牌隔日轮换限行,与自然日奇偶数日对应。奇数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偶数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其中,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特殊车辆不受管制
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车辆、保险勘验救援车辆、银行运钞车辆、环卫作业车辆不受上述交管限制;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校车、邮政(快递)车辆、单位通勤车辆(不含黄标车)、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同样不受上述交管限制;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用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和“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也不受上述交管限制。
另外,农副产品运输车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需驶入货运车限行区域内配送加油(气)站燃油的汽柴油(汽)专业运输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入城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外埠机动车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与本地机动车执行相同限行政策。在采取重污染天气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外,黄标车、货运机动车城区限行措施等自贡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或道路监控依法处罚。
新闻推荐
(记者叶艳李秋玥)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按照市大气办通知,5日零时将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所有车辆恢复到预警前的...
自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自贡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