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乐乐)8月23日,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印发《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新规从8月24日起执行。24日,记者从自贡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联系会获悉,今日起,自贡市各大银行均按此执行。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自贡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在此之前,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这次将部分地区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了不低于50%。但对于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出具首付款缴纳有效凭证,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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