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自贡市工商局出台《“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分类重点监管暂行办法》,探索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分类重点监管。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4种情形,自贡市工商局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据违法行为轻重分4类进行重点监管:Ⅰ类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的;Ⅱ类企业,因未公示即时信息且未按工商局责令期限公示被列入的;Ⅲ类企业,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的;Ⅳ类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的。
《办法》明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以下重点监管手段: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联络员、委托辖区工商局(所)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限制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工商登记事项、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经辖区工商局(所)核查并提交审计报告、次年将企业列为年报必检单位、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一段时期内工商部门不予评定或不推荐评定荣誉称号、工商部门跟踪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并予以提醒等。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监管手段将根据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行为的轻重组合使用。
《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试行。自贡市工商局已设计完成统计表格,同时组织基层工商局(所)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以取得预期监管效果。
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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