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刘恪生)2月2日,自贡市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对一家餐馆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在该餐馆检查时发现,菜单上标有“河鲜,船丁子58元/斤,河鲤鱼42元/斤,河草鱼42元/斤,河鲫鱼42元/斤,河白鲢38元/斤”等内容。
在该餐馆提供的购进票据中,发现购入“河鱼”、“鲤鱼”、“土凤”等字样,销售凭据中发现有“船丁子”、“河白鲢”、“河花鲢”等字样,执法人员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餐馆为提高鱼类菜品利润,以价格低廉的“生态鱼”冒充河鱼高价出售给消费者,最终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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