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富顺人李某慌慌张张地跑到当地人民法院,找到了正在值班的富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赖小虎,称发现了欠款人的车辆,要求扣车并申请财产保全。
原来,李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被告王某欠其100余万元。国庆前,李某通过法院调解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虽然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未到,但李某担心如不采取保全措施,很可能导致法律文书无法执行。在发现对方一台玛莎拉蒂轿车后,李某灵机一动,请人卸下了车辆的两个前轮,试图阻止对方开走。
发现车轮被卸,王某与李某发生了争执。无奈之下,李某跑到法院求助。据执行法官介绍,执行局根据申请人李某所讲述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分析,认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3条关于执前保全的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且情况紧急,决定立即立案办理。
当即,执行法官及执行干警一行10余人立即前往事发地,并在事发地附近是一个汽车厂内对车辆进行了查封扣押。
(原标题:担心“老赖”跑了 富顺男子请人卸下其玛莎拉蒂两前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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