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原宜宾地区公安处民警、副厅级离休干部李芬同志因病抢救无效,不幸于2016年8月19日21时5分在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逝世,享年90岁。
李芬同志于1926年11月出生于河北省建国县(后改为沧县)。1945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同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5年至1948年先后任河北省建国县妇救会主任、二区土改工作队工作员、前屯区妇女工作队工作员;1949年至1951年任河北沧州市机关合作社工作员;1951年至1954年,先后在富顺县城关镇妇联、古宋县县委妇联、古宋县公安局工作;1954年至1960年在泸州专区公安处工作;1961年至1986年在宜宾地区公安处工作;1986年在宜宾地区公安处光荣离休。1988年12月享受副县级待遇;2009年9月享受副厅级待遇。
宜宾市公安局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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