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的孩子独坐街边
俗话说“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但在自贡富顺,一个仅有三岁的“小棉袄”却被遗弃了。
3 月 25 日下午 3 点左右,富顺某婚纱影楼的小叶做宣传时发现一个小女孩孤零零的坐在路上,衣衫褴褛。小叶一边陪小女孩,一边报了警。在民警的帮助下,女孩被送到了自贡市儿童福利院。
第二天,一对老夫妻前来报警称孙女走丢。经过比对,发现女孩 正 是 两 人 的 孙 女 。经过民警劝说,最终,老两口将女孩接回了家。
市民报警女孩被弃
民警寻家人无果
3 月 25 日下午 3 点左右,小叶正与同事拿着店里面的宣传单沿街做宣传。行至富州花园广场对面的猪市坝(小地名)时,发现一个衣衫褴褛的女孩孤零零地坐在路上。小叶询问女孩的名字,但她什么都不说。“我们等了20多分钟,还是没人来领她走。”最终,小叶报了警。
接警后,富顺公安局西湖派出所民警胡振忠和三名协警立即赶往现场。向周边了解情况后,胡振忠将女孩抱回了派出所。为了哄女孩开心,民警们当起了女孩的临时“爸爸”,他们为女孩买来零食和新衣服,但无论怎么逗,小女孩就是不肯说一个字。
为了帮女孩寻找家人,民警一边向上级汇报情况,一边询问周边商家,此外还在网上发帖。直到当天下午6点半,都没有得到有关小女孩的信息。
多方咨询努力
民警将她送往福利院
通过多方咨询,胡振忠得知只有自贡市儿童福利院能暂时收养,便将小女孩送往自贡市儿童福利院。昨日,自贡市儿童福利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月25日,西湖派出所将小女孩送到了福利院。随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小女孩进行了体检。
“小女孩来的时候,我们发现她腿上有伤疤,便给她进行了简单治疗。”工作人员表示,小女孩在福利院待了一个多星期,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轮流对她的生活进行细心照顾。“大概一个星期前,我们收到公安部门的通知,说找到了她的家人,于是民警就来将她接走了。”工作人员说。
夫妻报警孙女走丢
却不愿接她回家
就在女孩被送往福利院的第二天早上,一对70岁左右的夫妻来到西湖派出所报案称孙女走失了。民警随机拿出照片让他们辨认,两人表示女孩正是他们的孙女。
两人介绍,他们并不是富顺人,而是贵州遵义人,目前住在富顺县东湖镇东大街。小女孩名叫江月(化名),今年两岁多,还有个7岁的姐姐。因为孩子的父亲一直在贵州打工,孩子父母离婚后一直跟着老两口生活。
核实了两人身份后,民警告诉老两口女孩在自贡市福利院。然而,出乎民警意料的是,在得知江月的信息后,两人却不愿意将江月接回家。
民警耐心劝说
被弃小女孩最终回家
老两口介绍,江月患有狂躁症,一发病就大吵大闹,每天都需要服药。由于家庭条件不好,加之江月父亲很少管女孩,老两口已经是心力憔悴。“孩子肯定在亲人身边最好!”胡振忠一面劝老两口将江月接回家,一面拨打江月父亲的电话。“我想联系上江月父亲,让他给老两口做工作。”胡振忠说,但一直未联系上。
胡振忠通过多次给江月的爷爷奶奶做工作,两人最终同意接回江月。4月3日,福利院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的护送下,江月在外生活一周后终于回了家。“现在我最担心的是江月会再被遗弃,所以现在还在联系江月父亲。”胡振忠说。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江月居住的地方,希望了解她的近况,但家中无人。
律师说法
遗弃孩子行为涉嫌违法
对于江月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谢纷富律师,他表示父母遗弃孩子的行为涉嫌违法,但是否构成犯罪还要视具体情节而定。
根据《刑法》规定,对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达到情节恶劣的,就构成遗弃罪。所以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别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具体到司法实践中,若被遗弃孩子的父母能及时将孩子领回,则可视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仅会被口头警告。
若得到有关部门(如医院、派出所、民政局、村委会、镇政府)要求领回小孩的通知后,仍然长期拒绝领回孩子,则会被认为情节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构成犯罪。一旦被认定构成遗弃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梁鹏兰江(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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