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英(化名)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法院一审判处李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家住自贡市自流井区的李英,2012年年初退休在家,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李英利用丈夫在自贡市某局担任党委副书记、党组成员职务所产生的影响力,违规为钟某办理了他人的请托事项,为此,李英收受钟某贿赂45000元。
案发后, 李英退清了所有赃款。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英的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庭审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高琦 陈谋学 杜江)
新闻推荐
“爸爸,走好。我会好好照顾妈妈。”对他们来说,这原本是一段美妙旅途,一段回家的路———或刚刚告别儿子准备开启新一周的工作;或千里奔袭,准备来蓉探亲访友……原本并无交集的他们,在8日下午3时50分于...
富顺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富顺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