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2日热线消息(记者 王晓 通讯员 郝建明郭伟)沂源县一名男子因与前妻产生矛盾,为了报复竟然故意毁坏财物。16日,沂水民警将该男子抓获。
16日10时许,沂水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女子江某某报警,称一名男子将她的轿车砸了。经查,江某某是41岁沂源县男子翟某某的前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已离婚。离婚后,江某某回原籍沂水居住,翟某某想法获取江某某住址后,多次上门讨钱。
刚开始看在孩子的份上,江某某给翟某某部分钱财。后来,江某某再也不给钱了。5月3日,翟某某索要钱财未果,将江某某家的大门、锁等损毁泄愤,造成损失500余元;7月15日,翟某某再次找到江某某要钱,这次两人发生激烈争吵。翟某某回去后越想越生气,认为前妻完全在故意刁难,给自己出难题不给面子。
7月16日早上,翟某某买了一瓶白酒,然后在酒精的作用下,到江某某居住的小区呼喊未见人后,接着找到江某某的轿车将车门等砸毁。民警很快将翟某某抓获归案并查明案情。后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翟某某损毁车门等损失价值1380元。
目前,翟某某涉嫌故意损毁财物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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