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商萍萍通讯员冯长冰何金金)昨日记者获悉,沂源交警日前查获一名酒驾司机,竟然是熟面孔董某,董某因二次酒驾被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金。
沂源交警大队辖区中队日前在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鲁CU***F的小轿车由城区振兴路由西向东行驶,民警拦下该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董某口中传出阵阵酒气,有酒后驾车的嫌疑。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的检查,测得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民警将董某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发现董某竟然还是个“熟人”。他曾在2013年2月19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没想到此次竟不思悔改再次饮酒驾车。7月16日,董某因二次酒驾被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金。
沂源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推杯问盏间切莫忘记交通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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