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相国旗通讯员周波沈彦华)昨日,沂源县食药监局发布粽子购买及食用须知,提醒消费者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
连日来,沂源县食药监局以粽子产品批发企业、食品连锁代理商、大型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对预包装、散裸装粽子制成品和粽子叶、糯米、大枣等相关产品进行检查,目前,已检查经营单位136家,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139份。
沂源县食药监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一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二是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三是食用前要彻底清洗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在食用之前应加热至中心温度达75摄氏度及以上,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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