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某公司职工酒驾撞死人后逃逸,将车沉入距事故地点40多公里外的水库隐匿证据,沂源交警大队事故民警与县公安局民警马不停蹄、通宵奋战,不到4个小时,成功破案。
10月 15 日周六,淅淅沥沥的秋雨,从早晨开始,一直下个不停。当晚9 时左右,沂源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沂源县公安局转来警情,在沂源县城天津路与燃料公司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已死亡。接到事故报警后,沂源大队事故科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借着昏黄的路灯,民警发现,受害人躺在道路南侧的人行道上,头部有伤痕,已经死亡,肇事车辆逃逸。现场除发现少量车辆碎片外,别无痕迹,有目击证人提供了准确的肇事车号鲁C755**。民警立即查找该车行驶轨迹,发现该车于当天 16时44分,通过南麻大桥西路口时,车辆完好,但在20时26分,通过相同路口时,车辆右侧挡风玻璃呈破碎状。
通过查询得知,这辆破旧的吉利金刚轿车,没有保险、没有年审,几经转手,现在的车主是沂源县一大型企业保卫人员董某某,民警拨打董某某手机时,处于关机状态。民警手持监控截图赶到该公司,经厂保卫人员辨认,确认事发前,驾车人正是本厂保卫人员董某某,事故后,驾车人为该厂保卫人员刘某某。民警与公司保卫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其给肇事者做工作,劝其主动投案。
途中,接到消息,董某某、 刘某某预感事情已经败露,迫于压力两人已主动打电话,要求投案,并称事故车辆现已沉入西里曹宅水库。民警连夜赶到水库,在距岸边近20米的水中,影影绰绰发现了白色肇事车辆沉入了水底,因天黑水深,不具备打捞条件,在摄录取证后,民警返回事故科,对两名当事人进行讯问。
经讯问,案情逐步明朗:董某某、刘某某同为公司保卫人员,15日晚20时10分许,两人在距事故地点附近小酒馆饮酒后,由刘某某驾驶车辆沿县城天津路由西向东行至事故地点,因不注意观察、操作不当,不慎将行人撞倒,两人停车上前观察,发现受害者躺在路上,已一动不动,两人担心承担责任,将受害人抬入路南侧的人行道后驾车逃逸。事后又驾车返回现场,发现已有人围观,未敢下车查看,随后一路向董某某的老家西里方向逃跑。两人本想将车藏匿在董某某老家附近偏僻的曹宅水库旁边,当将车开到水边时,因是下坡加之雨天路滑,车头自己滑入水中,两人无奈,只好合力将车推入水库深处。随后,回到家中换下被雨水打湿的衣服,又驾驶董某某父亲的面包车,返回县城,准备上零点的班。至此,在沂源交警大队和县公安局的通力配合下,成功破案。
16 日下午事故车被打捞上岸,相关痕迹、证据吻合,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刘某某、董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冯长冰】
新闻推荐
近日,沂源县张家坡中心学校举行法制教育进课堂活动,聘请学校法制副校长为学生授课,提高了学生知法守法的意识。(王均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