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董娜通讯员马良才张功平)今年以来,沂源县国税局推行以公开稽查业务、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执法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阳光稽查”建设,增强稽查工作透明度,增强纳税人对国税稽查满意度和遵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环境。
该局开展阳光展晒,公开稽查业务实现透明执法,检查前向被查纳税人发放《税务稽查告知书》,告知税务稽查职责权限,检查人员应遵守的廉政纪律、被查纳税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日常工作中,向社会公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方式及奖励规定,定期曝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保证纳税人享有充分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推广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制度,实现随机化选案,保证选案公平公正,避免“想查谁就查谁”。项目化检查,设立检查项目小组,小组长及其成员对检查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并实施终身追究制度,实现稽查执法痕迹化管理和过程监控,明确执法责任,杜绝“想怎么查就怎么查”。强化审理,重大税务案件由县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确定处理处罚标准,防止“案件处理随意”。标准化执行,在检查过程中关注企业缴纳税款能力,对拒绝缴纳税款的企业,坚决实施税收保全乃至强制执行措施,解决“查后久拖不决”。
沂源县国税局创新服务方式,实现暖心执法,该局推行查前预告制度,在实施稽查前,先向被查企业下发自查通知,要求企业先进行自查,接受企业对税收问题的咨询,避免因对税收政策不了解造成的税务风险,有效增强纳税人税法观念,提高纳税意识。规范进户执法管理,确保每户企业每年最多进户执法一次,实现一家检查,多家认账。积极落实国地税联合稽查,解决国地税多头执法问题,检查时间由分开检查的4个月,缩短为联合检查的2个月,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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