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梁凌飞通讯员唐文虎孙振凤)给孩子买回一台台灯,回家试验发现不能充电,这让沂源县的蒋先生非常郁闷。昨日记者自沂源县工商局获悉,经工商部门调解,这起简单而却难缠的纠纷总算“尘埃落定”。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11日,消费者蒋先生从沂源县城一家商店,购买儿童学习用台灯一台,回家后试验发现台灯不能充电,无法使用。蒋先生随即前往商店要求退换,然而商家却以该灯具是特价商品为由不给退换,多次无果后,蒋先生投诉到沂源县工商局,要求退货。
经过工商人员调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以该灯具是特价商品为由不给退换的做法错误,属于霸王条款,蒋某要求合理,符合七日退货条件,应予支持。通过工商部门调解,商家最后同意调换新灯,由于蒋某所购灯具已断货,最后商家给蒋某调换了一台二倍价格的新台灯。
新闻推荐
...
沂源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沂源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