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司家仪通讯员唐文虎郑方民)近日,沂源县工商局城区工商所查处一起无照经营足疗服务案件,当事人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处罚。
前不久,城区工商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名当事人在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足疗服务经营业务,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构成了涉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城区工商所报经县局领导批准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工商部门借此提醒大家,从事足疗服务经营业务,必须事先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否则,一律视为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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