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李承琳通讯员唐文虎李学生)近日,沂源县工商局查处一起高价收购酒瓶瓶盖的商业贿赂案件,当事人将受到国家法律规定应有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此案件当事人系沂源县城一家个体工商户,在酒店销售“井窖31”和“井窖51”白酒时,无视于国家法律规定,用每个10元的价格回收扳倒井“井窖31”和“井窖51”白酒的酒盒盖,以此促进上述两种白酒的销售数量,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
工商人员经调查后认为,商家促销无可厚非,但是,此种经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扰乱了正常地市场竞争秩序,已经构成酒水销售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沂源县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规定,决定对此案立案查处。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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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沂源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