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9月1日讯(记者赵原雪通讯员白继农崔小冰)9月1日,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第一天,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各重点路口设置执勤点,对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并当场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安装号牌。
上午6时18分,在博山区颜北路与东外环路口,博山交警大队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此时在路口执勤的白塔中队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询问过程中,驾驶人国先生称自己电动自行车号牌没有安装,民警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查询,系统显示该车未进行登记挂牌。驾驶人国先生也承认了自己没有挂牌的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4条、第70条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民警现场对其开具罚单,驾驶人国先生被处以罚款20元。这是淄博公安交警在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首日开出的全市首张罚单。
据统计,当日,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532起,其中,未按规定挂牌151起、逆行127起、闯红灯13起、不靠道路右侧行驶23起,暂扣电动车54辆。同时,淄博公安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被依法处以20-5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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