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7日讯(记者赵原雪通讯员白继农刘飞)在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中,一些购买电动摩托车的群众,因电动摩托车不能挂电动自行车车牌心存困惑,对此,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相应的解答。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不同,没有脚蹬,车架号为17位,且非进口的电动摩托车车架号由字母L开头,一般位于车把下方风挡处。电动摩托车的合格证和汽车合格证一样,有车辆型号,车架号等信息,且必须在工信部有备案信息。此外,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挂摩托车号牌。
在登记电动摩托车时,车主需要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买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等材料。驾驶电动摩托车除了需要登记挂牌之外,还需要依法取得驾驶证,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摩托车车主,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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