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淑栋报道
本报淄博讯8月12日,《淄博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将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与政府部门“监督查评”。
《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具有淄博特色的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12月底前,按国务院要求和省工作部署,全面建成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好差评”评价线上线下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评价数据实时全量上报的“好差评”工作体系。
此外,淄博市健全政务服务奖惩机制,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各级各部门定期将政务服务情况、企业群众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例,要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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