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董娜报道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好服务登记失业人员,淄博市建立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进一步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地点、登记渠道、登记流程,从人员动态服务、分级分类服务、定期联系服务、信用承诺服务等方面予以细化,并明确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办理失业登记。
从失业登记对象具体条件看,“劳动年龄内”是指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内;“有就业要求”依据个人申请;“处于无业状态”依据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记录。
据了解,登记失业人员可凭登记信息,通过当地12333电话等线上渠道提出服务诉求转交登记地的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由登记地的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时提供“12333”式服务,即: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提供3次职业指导、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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