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姜乾相
通讯员李景辉报道
本报讯3月11日,淄博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做好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通知》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要在“清欠机构规范化、人员配置专业化”上抓好落实,全力保证各区县清欠机构工作正常开展。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做到明确检查频次及重点、明确检查内容及方式、明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明确违规处置程序等四个“明确”,从“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抓好做实监管责任。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建设行为各方主体责任,重点包括建设单位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至农民工工资专户,据实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提报的每月工资发放数额;施工总承包企业确保实施实名制管理全覆盖,设置并监督劳务管理员做到“六个到位”,按月对项目部开展内部检查,所有进场人员在务工前全部进行维权交底,确保做到“四个知道”;监理单位扎实开展监理工作,如实记录监理日志,积极与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建立工作汇报机制。
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有序维权,全方位治理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通知》进一步规范“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维权温馨提示”设置要求,提出多种方式告知农民工拖欠维权渠道,保证广大农民工能够诉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各清欠机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要求,坚决杜绝接到投诉后推诿扯皮,杜绝再次投诉。此外《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内外联动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资质核查、招投标等手段对清欠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及项目经理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对日常检查或接访投诉发现在建项目涉嫌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要及时移交建筑市场监管机构依法查处。对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藏匿的重大拖欠投诉案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与人社、公安联合进行处置。
对“非法讨薪”或借讨薪为由解决经济纠纷等严重影响政府和企业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治安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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