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淑栋报道
本报淄博讯3月12日,记者从淄博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日前该局与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淄博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政担合作支持我市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的通知》,着力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淄博市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确保疫情期间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贷款主要针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等,从事粮食、畜牧水产、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新业态,分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两个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粮食生产及扶贫项目的担保费率仅为1%,疫情期间新办的担保贷款业务,担保费减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需提供资产抵押,以本人以及亲属、成年子女等的信誉提供反担保即可。疫情期间,所有新办的政策性担保贷款项目,省财政贴息率提高1个百分点,年贴息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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