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路锦报道
本报讯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月1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淄博海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交易行为。发现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的,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依法打击,严厉查处。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严格实施封控隔离,场所周边应当设置隔离警示标识。疫情解除前,禁止任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擅自运进或运出,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监管措施,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各类农(集)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活动。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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