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淑栋报道
本报淄博讯“请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介绍下自己的基本情况。”3月6日上午9点半,淄博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二楼西会议室里,淄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以下简称“淄博市劳动监察处”)主办监察员翟木勇宣布济宁籍民工展某诉淄博市某公司拖欠劳务工资案开始审理,监察员张增华协同办案。大屏幕上,三方人员通过微信视频展开“云办案”。这是淄博市劳动监察处首个通过网上视频审理的劳动投诉案件。
不到一小时的时间,该案快速审结,为展某追回劳务工资25920元。投诉人展某对审理速度和结果感到非常满意。
疫情期间,为做到疫情防控和依法维权两不误,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复工复产和劳动者维权,淄博市劳动监察处制定了网上办案操作规范,大力推行网上线上“零接触”办案。据统计,春节后,淄博市劳动监察处收到投诉举报210件,均通过网上调解办结,涉及工资金额21万余元。许多案件当天办结,真正做到“高效、便捷”,方便企业、群众。
“音频、视频证据比传统的笔录更有力,所以我们又依托微信录屏等工具,开始推行网上视频办案新模式。”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劳动监察处处长车新鹏介绍,对符合网上办案条件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淄博市劳动监察处组建案件审理工作群,由2名监察机构监察员、投诉举报人(代表)和用人单位组成。监察员通过微信或电话通知用人单位准备相关材料,明确通知相关人员网上办案的具体时间。
网上办案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少于2人,并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向双方当事人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视频调查开始后,一名监察员询问,一名监察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调查结束后,请用人单位阅读笔录内容。用人单位阅读完毕后,询问用人单位笔录内容是否与其所说一致。对于询问笔录,由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通过图片展示并传回监察机构备存。
针对投诉人(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结合调查结果,监察员向用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包含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间。用人单位不接受整改意见,将用人单位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告知单位。单位整改后,通过信箱等形式反馈办理结果证据材料。网上办案全程录音录像,视频资料保存三年。
车新鹏表示,淄博市劳动监察处将继续积极为企业提供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政策,为企业全力复工复产、依法用工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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