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敬东
通讯员胡云雷报道
本报讯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淄博市中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淄博市公安局对有关事项发布通告。
通告称,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进入淄博市的人员(包括在山东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山东省)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居或拨打110报备。
各类用工企事业、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从境外入淄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镇(街道)、社区和村居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所有社区、村居发现从境外进入淄博市人员应第一时间向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通告要求,所有从境外入淄人员,都要主动配合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居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规定,隔离期均不少于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居和公安派出所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
通告强调,对于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或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拨打110积极报告有关人员线索。
对境外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预约办理。咨询电话:0533-218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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