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决议》已由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4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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