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立过一等战功,两次7处负伤、终身致残,至今身上的两块弹片仍未取出。2000年8月转业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他办理的各类案件5400余件,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做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力地打击了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他就是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李浩正。
1981年10月入伍的李浩正,在部队历任班长、排长、副连长、股长、军事法院审判员、营教导员等职。2000年8月转业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等职。先后被评为学雷锋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数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被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获得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现任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2000年8月,脱下了保家卫国的戎装,穿上了公平正义的法袍,李浩正积极传承和弘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一名共产党人、退役军人的政治本色;自觉做到转业不转志,退伍不褪色,干一行,爱一行;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每项工作。他积极发扬和秉承血洒南疆的老山精神,坚持公平、公正与效率,认真办理好各类案件。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和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他始终工作在第一线,连续17年没有休过一天假,没过一个完整的节假日,加班加点成为习惯、成为自然。
李浩正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义务担任张店区齐德学校等多所中小学校名誉法制校长、法制辅导员。多年来,他心系全民素质的整体提高,自觉从关心青少年学生教育做起,高度关心、关爱青少年学生的学习进步与健康成长。在家庭经济不宽裕的情况下,用党和国家为其发放的残疾军人抚恤金为学生购买、捐赠书籍3万余册,为数百名学生提供了宝贵的精神食粮。近年来,他利用休息时间,深入学校、工厂、罪犯服刑场所等进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120余场(次),解答法律问题1100余个,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由于突出的表现和优异的成绩,党和人民给予了李浩正许多荣誉。但他从不居功自傲,从不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地位、身份,为自己谋待遇、要好处,为家人谋利益、找门路,而是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一个人民功臣的英雄本色和气节,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子女和家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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