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 日,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涉嫌“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 43 名被告人提起公诉。43 起醉驾案件在区法院采取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张店区检察院检察长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以实际行动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经依法审查查明,上列43 名被告人均系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内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案件承办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长通过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从案件定性到量刑情节进行了全面审查。庭审中,检察长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由于43 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宽量刑,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缓解社会戾气,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法庭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从宽量刑建议, 43名被告人中 6 人判处实刑,其余37人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适用缓刑,43 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整个庭审过程仅仅持续了两个小时,平均每人用时不到三分钟,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是做优刑事检察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实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强化人权保障;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案效率,最终通过上述“四个有利于”促进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起公诉的员额检察官殷娟说。
近年来,张店区检察院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着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服务大局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担当,为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贡献基层实践和检察智慧。
陈长生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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