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2012年,临淄范围内的居民,以镇、街道为投保主体,按照每户10元的标准为辖区居民进行了保费缴纳,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撑起“保护伞”。有效防止群众因灾致贫现象,取得了“群众花小钱享受大保障”的效果。(韩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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