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20年来,全市各级复议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宗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年来,全市各级复议机关共处理行政复议申请6000余件,近三年综合纠错率维持在40%以上,一大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得到纠正。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也是实现行政救济、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践行“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宗旨,全面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淄博市以标准化为抓手,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017年4月,淄博市行政复议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山东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专家验收组的考核验收,行政复议服务标准化工作在全国尚属首创。2017年6月,原山东省法制办下发《关于在全省推广淄博行政复议标准体系的通知》,在全省学习推广淄博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经验。淄博市认真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保障行政复议受案渠道畅通,确保行政救济功能落到实处。规范建设行政复议立案接待窗口,公布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等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落到实处。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制度,倒逼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通过向被申请人发送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强化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为的问责力度,保障行政复议决定及时、全面履行。完善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针对行政机关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完善行政复议综合纠错机制,强化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综合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多元化解行政争议,将调解工作贯穿复议案件全过程,妥善、高效解决行政争议,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追求法律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营造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法治环境。
下一步淄博市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作用,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职能,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进一步降低行政复议门槛、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努力体现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为和谐淄博、法治淄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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