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
一、《资格证》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持有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②在本地有稳定的工作且在本地连续缴纳城镇职工保险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纳1年以上;③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自毕业次月起不满3年);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总值(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车辆等的购买价格或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额)均不高于政府公布的标准;
单身人员提出申请的,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符合上述条件。
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三、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资格证》申请:
1.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单位集资建房)、限价商品房的;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私有住房或价值超过政府公布标准的车辆等财产转让后不满2年的;
3.租住政府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4.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条件的请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相关资料。
咨询电话:0533-6411262
办公地址:周村市民之家4楼49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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