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识别二维码进入专题页,填写问题线索。□淄博日报/淄博晚报/淄博新闻网/掌中淄博记者齐新
11月28日,居住在淄博高新区某小区的居民沈先生来电反映,他所在的小区住户室外供热管道出现漏水,因供热管网“产权界线”不清,物业和供热部门都不管,最后是居民集资维修的。
和沈先生一样,目前,随着供暖季的到来,淄博市一些小区楼前阀至入户端口之间的供热管道漏水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老旧小区供热管网使用多年被锈蚀漏水以后,供热公司不管,小区物业也不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供热公司不管,依据的是《淄博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规定》和《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规定》是1993年出台的。《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是2008年以(淄政办发〔2008〕114号)文件下发的,这两个文件规定:“供热公司收取供热配套费,用于热源建设以及从热源至单位用户阀门井或从热源至居民用户楼前阀门井的管网建设。”也就是说,居民用户以小区楼前阀为界,阀后的是用户产权,由用户负责。
小区物业公司不管,依据的是《山东省供热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是2014年3月2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在“设施管理”条款中规定:“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省人大常委会在《山东省供热条例》释义中指出,因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专业性强、技术性强,所以必须由供热企业负责。对此,《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也进行了修订,与《山东省供热条例》相衔接。小区物业认为,这两个条例提到的“入户端口”应该是住户房门口的位置,而不是供热公司说的“楼前阀”。省里和市里的两个文件对照,我们就会发现“小区楼前阀至入户端口间”供热管道的维护成了无人管的“盲区”。
记者从网上检索查寻到,目前山东省的济南、烟台、泰安、济宁、聊城等地市已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出台了资金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对本地的《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供热管网建设及产权进行了明确界定:“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保养。”
随着淄博市供热体制改革的深入,“热”逐渐从福利变成商品,购热主体从单位变为个人,供热主体从政府变为企业,1993年出台的《淄博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规定》日显其局限性,有关内容已经“滞后”。特别是《山东省供热条例》出台,每年这个“管道盲区”维护引起的投诉更是直线上升,占比达到30%以上。为减少这一纠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17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供热工作的意见》,但仍没有解决“管道盲区”问题。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淄博市供热部门和市民都有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修订淄博市《淄博市供热管理条例》的愿望,让居民与供热企业之间的产权有个量化标准规则,双方不再产生产权纠纷,双方合法权益也可得到更好地维护。淄博市从2015年就修订这一办法,先后3次征求意见,但至今没有正式出台。不知什么原因一直“难产”,期待淄博供热管网“产权界线”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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