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查看《清单》详情□本报记者路锦报道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关心关爱企业家的十条措施(试行)》,规范、精简市场监管领域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更多地理解、包容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11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淄博市市场监管领域免检查、轻微违法行为免强制、免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通知,建立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和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
据了解,《清单》主要涉及实行A类企业免检制度、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部分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部分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等四个方面。
实行A类企业免检制度,对被评为A类的企业,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予以免检,同时,规定对部门违法经营风险低的企业免于现场检查。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将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部分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共梳理、明确了13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违法行为,在企业首次违反时,不予以行政处罚。对部分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梳理、明确了30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先行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将不予处罚。《清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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