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8日至19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等17人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诈骗、串通投标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5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入驻经开区北郊镇东坞村进行开发建设以来,被告人某某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设立基建办公室,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孙某某、石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采取暴力、威胁、阻挠、堵门、堵路、驱赶、扣车、断料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为高效审理本案,合议庭在庭审前召开了庭前会议,对程序性事项进行了处理,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明确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历时2天共18个小时,被告人杨某某等17人及其21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区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行政部门人员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王筱林 刘皓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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