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发案数量增多,扰乱正常经济秩序。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犯罪套路也在不断更新。新型金融集资披着虚拟经济、金融创新的外衣,利用“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虚拟货币”、“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名目,组织集资活动,活动范围突破了地域限制,下线发展也超越了熟人圈子,呈现出蔓延广、迷惑强、诱惑大等新特征。
非法集资套路多
集资方式网络化。非法集资犯罪与互联网结合得更加紧密,犯罪分子借助微信群、QQ群等媒介的辐射效应,宣传其运作方式及如何获得高收益,发展下线,安排工作,让受害者通过网络支付钱款,并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将骗来的钱迅速转移。
集资标的虚拟化。集资的产品由传统的化妆品、资源开发等“实体经济”向资本运作、虚拟货币等虚拟产品进化。许多非法集资组织者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等幌子,甚至直接避开传统非法集资的“商品”载体,使新型非法集资变得难以识别,迷惑性增强。
集资和传销交织。新型非法集资与金融传销犯罪相互交织,呈现犯罪复合化形态。非法集资犯罪分子以公开宣传的形式,蛊惑受害者通过网络支付等渠道将资金汇聚至传销组织,形成所谓的资金池。
识别防范需加强
“一增强”:是指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自觉抵制高息诱惑。投资者应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依据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上,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两问”:一是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问专业人士,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二是如果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忌盲目投资。
“三查”:一是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否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则涉嫌非法集资;二是通过查询工商登记,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三是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媒体多会进行报道,可以通过互联网资源,搜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淄博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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