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王亚男通讯员许媛媛宫席)近日,张店区齐泰花园11号楼2单元楼宇内,发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引发火灾,造成相邻三辆自行车烧坏、楼宇墙面熏黑,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万元。
火灾发生后,张店消防大队会同辖区科苑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楼宇内住户田某在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车充电,充电过程中导致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违法行为人田某违反《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决定给予田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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