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樊舒瑜通讯员杨东刚)22日,淄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暂停新增主城区共享单车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指出,从即日起暂停受理共享单车企业在主城区投放备案。
记者从《告知书》中获悉,根据《关于规范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7]47号)要求,综合考虑主城区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共享单车管理,切实维护主城区市容和交通秩序,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受理共享单车企业在主城区投放备案。对已在主城区备案的共享单车企业,单车投放数量不再增加。同时要落实主体管理责任,规范车辆停放。特别在大型商圈、公交站点、主干道及重要交通枢纽地带,要加派人员,现场维护车辆停放秩序,及时清理堆积车辆。
据淄博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淄博市共享自行车迅猛发展,在推动绿色出行、缓解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存在投放和停放无序的问题,淄博市城管局前期经过大量调研,综合目前全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实际情况,决定不再新增主城区共享单车投放。
《告知书》指出,望各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严格落实以上告知内容,对不予配合或执行不力的企业,淄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进一步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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