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念忠
文明无小事。
10月15日上午,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确定《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淄博市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无规矩不成方圆,“文明”也不例外。《条例》针对文明出行、诚实守信、移风易俗、文明养犬等内容提出了倡导性和禁止性规范,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供了法制保障。禁止性规范规定了出行、生活、环保等方面,“事事都有硬规矩”。
文明习惯的养成,既需要正面提倡引导,也需要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地规制。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日常生活中各类不文明言行加以规范和禁止,促使人们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条例》的出台,不仅可以促使人们提高个人素质,塑造良好城市形象,更能对润滑和改善人际关系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淄博市坚持文明城市创建,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形象得到了大幅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实现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文明城市的创建,需要人人参与,文明成果的体现,不仅是让天更蓝、水更清、道路更整洁、小区更舒适,更体现在市民的一言一行当中。淄博市为“文明”立法,就是要提高全体市民的文明素质、促进文明行为,引领文明新风尚,共同为淄博市文明创建工作增光添彩。
为“文明”立法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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