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樊舒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淄博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段)学生实习管理,维护实习秩序。10日,淄博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另外,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需要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并且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职业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将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通知)中,记者还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也要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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