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穆某等12 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案在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博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国建良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诉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穆某等 12 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自 2014年 9 月起,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多项罪名。 2018年 1 月,穆某利用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势力和影响,采取盯梢、拉票、 贿选等方式破坏基层选举,通过使用资金300 余万元贿选当选为村主任。当选村主任后,穆某及其组织成员更肆无忌惮,为攫取非法利益把持基层政权,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非法控制周边建筑工地,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系因基层村组织换届选举而引发的矛盾,且犯罪嫌疑人穆某系现任村主任,其拉帮结派纠集当地村民对选举中的其他候选人进行打击报复,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对当地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危害,本案发生后博山区院高度重视,保证了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显成效。博山区院指派专人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专案组通过听取案情介绍、参与案件讨论,发现该案当事人之间关系错综复杂,不及时取证将存在证据灭失的风险,遂根据每一名犯罪嫌疑人涉案罪名不同,及时提出了三点侦查建议:迅速调取客观证据、预防证据灭失;分组快速侦查,预防串供问题发生;专人通审案卷、反馈引导取证。通过提前介入,及时有效地收集固定了本案主要关键证据,为该案的顺利办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不枉不纵,严把刑事犯罪第一道“关口”。审查逮捕阶段,专案组制定了周密精细、快速高效的工作方案,针对与公安机关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分歧,专案组曾多次对证据相对薄弱、罪名存在争议的事项进行讨论分析,完成了 22000 余字的卷宗报告,并召集刑检部门全体检察官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研究本案,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最终,分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穆某、穆某新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同时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对孙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既依法准确打击了涉恶涉农犯罪,又做到了不枉不纵、不拔高不凑数。
捕捉蛛丝马迹,深挖案件背后遗漏罪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承办人细致梳理发现本案系因犯罪嫌疑人穆某参与村委竞选引起,六名同案犯均系受穆某指使实施了犯罪行为,且六名犯罪嫌疑人在供述同案犯穆某的犯罪事实时均存在支支吾吾、欲言又止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穆某归案后态度恶劣,拒不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穆某可能存在其他重大遗漏罪行。对此专案组高度重视,加强分析研判,突出一个“扫”字,与驻所干警、看守所民警及侦查人员多管齐下、互相配合,打破六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让其主动检举揭发穆某的其他犯罪事实。经过专案组大量细致深入的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穆某当选汪溪村村主任后,利用汪溪村毗邻建设中的滨莱高速路段的地理优势,向滨莱高速施工方强卖砂石料等建筑材料,并在建筑材料数量和质量上作假,攫取巨大经济利益,涉嫌强迫交易罪;同时穆萌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经营石英石的某个体厂家强行索要干股,涉嫌敲诈勒索罪。专案组对此高度重视,在对犯罪嫌疑人穆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建议侦察机关对其可能存在的漏罪进行全方位的细致侦查,要求对黑恶势力坚决紧盯不放,并定期向检察机关反馈案件进展。最终,犯罪嫌疑人穆某涉嫌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犯罪事实一并被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紧紧围绕穆某等 12 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依次出示、核实证据,就罪名、罪责、量刑等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理由,针对辩护人提出的相关情节疑义,进行有效辩驳,指控犯罪有理有据有力。公诉人庭审过程中沉着冷静、游刃有余的庭审表现,既惩治犯罪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又对被告人起到良好法制教育。最后在陈述阶段,12 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韩振华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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