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3日讯(记者马玉姝)12日,记者从淄博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保证防汛救灾期间群众和防汛救灾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医保待遇及时落实,防汛救灾期间开通医保服务绿色通道。对因灾致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定点医疗机构产生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因灾导致医保卡、身份证丢失的伤患人员,提供便捷规范服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核实救治人员信息,保证后续待遇支付顺畅。因医疗条件等各种原因需转外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简化转院备案手续,及时为因灾致伤的患者办理转院手续。对定点医疗单位因灾导致医保信息系统出现故障等情况,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尽力保证医保支付不间断。
各医保经办机构对因灾致伤来不及提供外伤证明材料的,一律实行后补证明,救人为先。
对因灾丢失损毁医保单据等相关资料的群众,灾后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发票原件缺失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结算支付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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