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俊与李美于2006年登记结婚。经过十几年的共同生活,起因于鸡毛蒜皮的生活琐事逐步发展演变成了拳打脚踢的全武行,原本薄弱的感情基础逐步消失殆尽。婚姻走向末途,财产分割成了两人分手的最后一道障碍。不得已,两人咨询:如果离婚,双方财产怎么分割?
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涉及到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张俊和李美可以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石浩律师
淄博晚报律师团律师
律师简介:石浩律师先后在政府机关和人民法院工作多年,自1998年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坚持严谨、专业、细致的工作理念,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13853388551
新闻推荐
“这组照片的拍摄时间是1977年的冬天,是淄川区(原)磁村公社农田建设时拍摄的。”吴骏瀛说,1935年,他出生在淄川。小学毕业后,吴...
淄博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淄博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